粤女反贪局长的生财之道 用举报信敲诈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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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中共广东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郭志玲(女)因受贿332万元(人民币,下同)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中共广东茂名官方2月20日通报,每当反贪局收到举报信,郭志玲利用举报信敲诈当地官员,每次收取的酬金最高达120万元,形成郭家权力的生财链。

郭志玲利用举报信敲诈当地官员

通报称,每当反贪局收到对化州各单位“一把手”举报信时,郭志玲先把当事人“请”到反贪局,再给当事人家属制造紧张气氛。随后,她通过中间人找到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当事人职位高低谈好价钱。最后,当事人家属必须按照郭志玲设计的付钱流程将钱送出去,收钱之后郭就放人了事。

如化州市某镇中心小学校长李某某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李某某妻子通过中间人送上30万元给郭志玲后,李某某最终免予处罚。

为了收钱不留下任何痕迹,郭志玲利用其20多年在中共政法系统工作的经验,“精心炮制”了收取不义之财的一套程序。

据郭志玲交代,其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妥价钱后,便会准备一辆无牌小汽车、几个异地购买的二手手机和无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先通过中间人将手机和手机卡送达当事人家属,让当事人家属一切按指挥行事。

然后,郭志玲选取茂化线化州法院门口路段、茂名市区、广州市区等作为收钱的接洽点。她先让中间人开着遮掩得严严实实的无牌小汽车在相关地段溜达,而她在明处通过几个手机遥控指挥行车、交钱、收钱。

为了顺利拿到钱,郭志玲还会临时指挥收钱和送钱的车辆变换路线和地点。

而郭志玲每次敲诈收取的“赎金”,由10万至80万元不等,最多的一次收取了120万元。

2015年3月6日,郭志玲被立案审查。通报称,当办案人员准备到她的办公室带人时,她却临时谎称下乡去了。其实,她已坐飞机到北京,最后在首都机场被控制。

被调查期间,郭志玲以绝食威胁等方式对抗审查,甚至还装疯卖傻。每当轮到年轻的女陪护人员值班,郭志玲便在夜里装神扮鬼,恫吓陪护人员。

2016年10月,郭志玲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化州数名迫害法轮功官员已因贪腐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郭志玲曾任化州市法院刑庭庭长,2008年后任化州市法院副院长,2010年后任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2012年后任化州市政法委副书记。

据海外明慧网2016年11月16日报导,自1999年4月25日以来,化州市历届市委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610”办公室主任、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法院院长,对化州全市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化州当局迎合迫害政策,指使市公安局及辖下各派出所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导致大量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被绑架、被非法劳教及判刑。除了化州男看守所、化州女看守所等,化州还到处私设所谓的“学习班”,如中垌镇计生办的房子曾长期关押法轮功学员,茂名市“610”在化州石滩旧四监区设所谓的“洗脑班”。

近年来,化州市数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高官因腐败被调查。

2015年4月,前化州市委书记成济荣、前化州市市长黄从南、化州市政协副主席赖明宝被查。3月,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志玲被调查。

前化州市副市长朱亚日和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黄鸿、前化州县委书记陈亚春先后落马。

前化州市副市长黎权、化州第二看守所所长黎文雄患癌症死亡。前化州政法委、公安局副局长王广进(或叫黄广振,此人已在几年病亡)。#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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