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收受利益上诉 终院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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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 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其前助手丛培崑,早前被控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律政司在第二度上诉后得直,二人被裁定罪成及判刑后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昨日在终院开庭,法官押后颁下书面裁决。

昨晨仅丛培崑出庭,陈志云则未现身。二人2015年底被裁定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案情指2009年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未经公司同意收取11.2万港元酬劳,作为出席奥海城除夕倒数节目《志云饭局》的报酬。陈与当时助手丛培崑被控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前年12月,律政司在第二度上诉后得直,区域法院法官判陈志云罚8.4万港元,丛培崑则罚2.8万港元。两人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

陈志云的代表律师陈词时指,陈志云当年是以艺人身份出席活动,属商业性质,并非贪污交易,上诉庭亦忽略陈因上司一向准许他参与其它活动,而没作申请的合理辩解,控方未能证明陈志云有犯罪意图。丛培崑的律师亦表示,这是典型的“秘捞”(赚外快)例子,并非贪污。法官听取理据后,押后颁下书面裁决。◇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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