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反驳周强“狼牙山五壮士案”政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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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杨一帆综合报导)中共两会期间,大陆历史学家洪振快发表公开信,反驳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报告中有关“狼牙山五壮士案”政绩的说法。

3月12日, 周强在全国人大会议作关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称,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等,“坚决维护英雄形象”。

当日,因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有失实成分而被法院判败诉的洪振快,发表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信,就周强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

洪振快表示,周强在报告中歪曲事实,误导代表,一再以此案作为政绩,与他作为首席大法官,涉嫌干预基层法院司法审判、违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有关。在过去几个月中,周强两次向全国人大作报告,都把审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作为2016年政绩加以突出 。而该案的判决是典型枉法裁判,是当代新文字狱的样本。

洪振快在信中批评该案审理枉法且存在政治干预。周强2016年1月21日在最高法院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称:“审判一定要弘扬价值观。举个例子,之前非常受关注的否定狼牙山五壮士案,官司打到法院去,最后法院判他败诉。理由就是狼牙山五壮士已经成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记忆,你要否定这件事,说他们没有跳崖,必须要容忍人民对你的不满,你要有容忍度。”

洪振快强调,周强在相关案件还在审理中就对案子表态,这不仅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也致使案子完全按其思路进行审判,造成枉法裁决。

洪振快例举相关案件的事实并认为,几个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权案判决,都是枉法裁判,这都与周强及最高法的不当介入、干预,要以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关。

信中说,代表们有权监督法律实施,故他作为公民、选民,向他们发出此公开信,使他们知道事情真相,对周强和最高法提出质询。

3月13日,洪振快对美国之音表示,“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是一个枉法的裁判,判决非常不公正,他一直怀疑该案受到最高法或者周强的干预。所以,他要将自己了解到的事实公布出来。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简介

《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历史学家洪振快2013年曾在《炎黄春秋》刊文,质疑中共样板戏“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性,却遭“五壮士”后人控告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

去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上述控告宣判,指洪振快损害了英雄的名誉,应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向“五壮士”中两人的儿子公开道歉。

洪振快提出上诉。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据美国之音报导,去年10月,该案由中共最高法院直接处理,强制执行要洪振快公开道歉的终审判决,同时断绝了洪振快向北京高院申诉的司法程序。

中共红色经典“狼牙山五壮士”遭质疑

官方版本称,1941年9月,在日军对晋察冀根据地的大扫荡中,为连队争取撤退时间,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第一团七连六班战士宋学义、马宝玉、葛振林、胡德林、胡福才,将日军引向河北保定市的狼牙山主峰后,被日军包围。在弹尽粮绝之际,他们从狼牙山跳下,其中三人死亡、两人重伤,被称为“狼牙山五壮士”。

多年来,“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说法一直遭到外界质疑。

去年2月25日,洪振快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中共英雄的历史真相,谁说了算?”的评论文章中,重新列举“狼牙山五壮士”漏洞百出。

文章说,“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被中共宣传了几十年,并被编进小学教科书中的故事,除了时间外,其它元素都有虚假成分。如跳崖地点、带头跳崖六班班长的名字、六班的人数、跳崖的目的和方式等等,都有不同的版本。

如,官方称“五壮士”整个作战过程是完全主动的。档案说当日整个狼牙山已被敌控制,六班战士是“退路被敌截断”,无路可走,即被追杀。

官方称“五壮士”跳崖英勇就义。但《羊城晚报》相关文章认为,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是“跳”,而葛振林、宋学义是挨着崖壁“溜”、滑下去,所以幸免于难。

洪振快的文章表示,近十几年,互联网上人们纷纷质疑中共在历史上塑造的英雄形象,包括黄继光、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这种质疑,既是老百姓的觉醒,也反映了民心民意——对中共宣传的不信任,乃至对中共的不满。”#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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