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高调针对709案 律师:司法集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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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3月12日,大陆最高检和最高法在两会宣读工作报告,将“709事件”作为首要“政绩”,大陆律师认为此案是司法系统的耻辱,历史会证明这是一起办案机关的公检法人员集团犯罪的案件。有专家认为让周强宣读高院的工作报告不妥当,甚至有学者认为周强任最高法的院长是法律人的耻辱。

中共的两高在报告中都将“709事件”作为他们的首要“政绩”。最高检在报告开头回顾2016年工作中的第一条时,为天津检察机关背书,称其“依法”起诉了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案例。

最高法在报告开头谈“维稳”时,第一条所谓的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称“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惩治力度”等等。

随后,周强的报告再提“配合最高检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将“709事件”放在习近平反腐打虎的政绩之上。

由于周强在今年年初时公开宣称不搞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宪政民主,遭到外界痛批。大陆学术界、律师界、公民团体三大部分分别发出罢免首席大法官周强的呼声。

大陆著名学者茅于轼向大纪元记者表示: “周强出来做法院的工作报告是不妥当的,作为最高法的院长,他此前发言拒绝司法独立是完全错误的,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让他出来做报告,等于是坚决跟大家作对了。他后来觉得不好意思收回自己的发言了。”

原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表示,周强此前讲过中国的司法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不能搞司法独立 ,对此应该予以批判的。只有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才能够建立法制社会,实现民主化,建立宪政。

他说:“像周强这样的人,能够当上最高法院院长,这是中国人的耻辱,是中国法律人的耻辱。”

709事件”中的人没有颠覆国家政权

“709事件”是指2015年7月9日开始,中国大陆维权律师遭到大规模的抓捕事件,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成重点目标,多人被抓捕失去联系,包括律所主任律师周世锋在内。截至2015年底,全国至少有316名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维权人士及家属,遭遇被传唤、限制出境、软禁、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失踪等非法对待。

维权律师江天勇案的辩护律师陈进学对美国之音表示,周世锋、胡石根等人的案件是一个冤案,他们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都被拒绝自行聘请或委托家人聘请律师,而且遭受了媒体“审判”,被迫进行了自证其罪,这些都是违反了中国法律。

北京著名维权律师程海也是“709事件”中被抓的维权律师王全璋的辩护律师。他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讲述了从亲历的过程中了解到此案存在令人瞠目的肆意枉法现象,并以此驳斥两高报告中对709案的表述。

他表示:“高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应当积极表态,因为除判决之外还有申诉权。只有自己经手的案件才可以评论。在每个案件的多审判决中,不是当事人认罪不认罪的问题,像聂树斌案、呼格案都是被迫认罪的。所以认罪有真有假,即使真认罪也可能是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按照中国的法律,当事人的认识不会影响判决定罪的,但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他们(两高)的表态违反法律规定。”

程海表示,他相信周强没有看过这个案件的材料,“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根据媒体披露的这些资料,根据国际公认的事实标准、公众公认的标准,包括已经被判决的周世锋、胡石根等,还没有被判决但已经被起诉的李和平、王全璋等人,他们都是进行公开的合法活动,没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他以王全璋为例说:“从2015年8月1日王全璋被拘留逮捕后,到现在为止已超过一年半,期间我们十多次要求会见都被拒绝。公安部门拒绝介绍案情,检察院拒绝接受我们律师的辩护手续与会见要求,违法通知看守所不让我们会见。法院阶段也不给会见,他们的理由是这是王全璋本人要求的,不要律师,要自己辩护。”

根据大陆现有的法律,他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包括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共同下达一个文件,维护律师的合法职业权中明确地规定,被羁押的人如果要拒绝律师,律师要求会见与本人确认,他如果拒绝会见的话,他应该有文书交给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所以我们认为,王全璋实际上没有拒绝家属给他聘请律师的行为,但是办案部门故意阻拦律师给他提供法律帮助,使他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

程海表示王全璋是无罪的,“这些办案的人员就是践踏中国的法律构成‘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就是明知王全璋没有犯罪的事实,对他进行追究;‘玩忽职守罪’就是律师的会见权、律师的阅卷权等权利都被剥夺了,同时也剥夺了王全璋聘请辩护人的权利”。

历史将证明这个案子是错案、假案

程海律师表示,周强的那些话都是歪曲事实的谎话,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因中共媒体的一言堂,其余反对的声音发不出来。所以这种判决不是证明两高的业绩,而是证明枉顾事实,故意的错误判决,是司法界的耻辱。历史将证明这个案子是一个错案、假案。

程海认为,现在还是比较乱,各自为政的感觉。各个部门都执行各自的法律或类似法律的东西。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跟法律宪法相抵触而得不到制止,两高制定的司法解释是其另搞一套,所以导致国家法律标准的混乱。

大陆商事犯罪辩护律师韩冰公开表示,“法官主持,律师主导,才是中国庭审为中心的实质。最高法院的庭审为中心仍然停留在以卷宗为中心。所谓让每个案件感受公正,不过是口号,因为他们根本不懂得庭审为中心是律师在主导,法官只是主持。如果依然是法官主导,就不会有公正。因为以庭审为中心,是看控辩双方,而不是看法官。周强根本就不懂这些。”

他进一步解释,所谓以律师为主导,是经过侦查、检察体制之后的庭审。如果不是律师主导,势必依然只是侦查、检察的延续,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想以审判为中心那是笑话。只有加入律师的抗辩,法庭才知道有没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才知道有没有程序性违法。靠法院,他们永远看不出来。#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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