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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带薪病假规定 雇主被罚千元

被6名前员工投诉 市府两次去信调查毫无音信 OATH裁定必须缴纳罚款

纽约市带薪病假法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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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纽约市在2014年开始实施的“带薪病假”一直不是很引人注目,但市府最近公布的一个案件显示,违规者面临较高的罚款金额。近日,皇后区有一家公司因此被罚。

这家名为天空材料(Sky Materials Corp.)的公司被纽约市小商业局罚款1,000美元,原因是这家公司在被员工投诉违反《带薪病假法》(Paid Sick Leave Law)后不予理睬,最后被纽约市行政审判和听证办公室(OATH)裁定必须缴纳相关罚款。

天空材料公司位于皇后区麦斯佩斯(Maspeth),根据OATH提供的信息,在2016年8月4日,小商业局接到天空材料公司六名前员工的投诉,指原公司违反带薪病假的规定。接到投诉后,小商业局根据规定两次给公司发信,两次都没有收到回应,于是开出违规罚单。小商业局还向OATH出示证据说,两次寄信的时候,都有天空材料公司的人签收。

违反带薪病假规定的罚款,每项是500美元,如果六名前员工的投诉都成立的话,罚金为3,000美元。加上该公司两次都不回应政府的要求,违反了纽约市行政法,每次应罚500美元,两次违规则为1,000美元。OATH最后裁定,因为天空材料公司没有回应,也不出席听证,应接受罚款1,000美元。

根据纽约市的规定,从2014年4月1日开始,雇员在五人或以上的企业,如果员工一年工作时间超过80个小时,则可以享有最多40小时的带薪假,休假期间雇主必须正常支付工资,而且工资不得低于9美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若雇员在一至四人之间的公司,员工最多可以享有40小时的不带薪病假。雇佣一人或以上家庭工作人员(如保姆、保洁等),如果工人每年工作时间超过80小时,而且为同一雇主工作超过一年,则最多可以享有2天的带薪病假,同样,休假期间雇主必须正常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9美元/小时的最低时薪。◇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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