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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租赁车发生碰撞怎么办 消保官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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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7日讯】许多民众会选择租车公司租赁车辆,若行驶过程不慎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甚至遇上业者“狮子大开口”,要求高额赔偿的话,该如何处理?

新竹市一名青年,日前向新竹市一间租车公司承租车辆,但不慎发生擦撞,归还车辆时,却遭业者要求签下新台币20万元商业本票,作为车辆修缮费用的担保,青年吓得不知所措,惊呼“修车不用那么贵吧?”

新竹市消保官刘兴振表示,车辆租赁可依交通部“小客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作为依据,承租者若不慎发生车辆碰撞、造成损毁,双方应进行协调,由修车厂进行修缮估价鉴定,而非由租车公司随意乱开价。

刘兴振指出,业者担心承租者在肇事后“落跑”不负修缮责任,通常会要求先签下商业本票作为担保,完成所有赔偿事宜后,再将本票归还,若过程有任何疑虑或无法顺利沟通之事,可向消保官申请调解。

刘兴振提醒,若发生车祸事故,应报警处理,并将相关资料备存;若为其他方式造成车辆损坏,承租人则应自行拍照存证,并先找熟识厂商进行估价,就能对修缮的费用有个概念,避免租车公司“狮子大开口”。

刘兴振指出,依定型化契约内容,若车辆已经损坏到无法修复的程度,就应以当时的市价赔偿;但可修复者,除了修车费用外,承租人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单日租车”费用。

至于新竹市发生的纠纷案例,承租人认为车辆并未严重损毁,却遭业者要求签下20万元商业本票,于是请来市议员陈启源帮忙协调,最终以10万元达成和解协议。

岂料,业者事后却于个人脸书PO文直指陈启源“压榨”,让陈启源遭网友挞伐,他认为名誉受损,今天在市议长、副议长见证下,要求业者郑重致歉,整起事件落幕。

对此,刘兴振认为,除非出租的车辆为高级进口车,或车辆严重损毁,否则要求承租人签下20万元的商业本票,确实稍贵。因此,仍提醒消费者,事故发生时,务必拍照存证,并先自行估价;也呼吁租车业者应依合理金额要求赔偿,否则强硬要求签下高额商业本票,还恐触刑法强制行为。(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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