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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夫妻赠与 3千万房地税差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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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3月2日最新公告的解释令,解决了夫妻赠与后出售适用新旧制与成本认定的问题,大幅放宽规定,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前取得、上路后赠与,出售时可用旧制(土地增值免缴资本利得税),即使是新制上路后取得,也可以最先实际取得价格为成本。试算夫妻赠与3千万元房地,若日后原价出售,最多可省下900万元税金。

假设夫或妻于2015年12月31日、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前,由他人手中购入不动产,房地合一后才进行配偶间赠与,其后再出售给他人。

首先,若“夫妻持有时间”合并计满2年以上才出售,放宽后可适用旧制,即没有房地合一税,土地交易免缴资本利得税。

其次,夫或妻以市价向第三人取得房地,之后夫妻间赠与或转售,不必以土地公告价值当作成本,可用市价认列为原始取得成本,因而省下许多税金。

业者试算夫妻赠与3千万元房地,若日后原价出售,可省下400~900万元税金。信义房屋不动产企研室经理曾敬德表示,不少夫妻基于节税规划赠与房地,希望利用另一半土增税自用住宅用地的优惠税率,此次解释清楚之后,夫妻赠与后转售就不必担心被课重税。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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