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70年房屋产权“自动续期”是“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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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0日讯】最近,大陆有不少媒体纷纷表示,有关城市住宅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些媒体之所以普遍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是基于李克强总理在“两会”闭幕后的记者会上所说的一番话,即“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某社科院教授对此做出的进一步解释为,“这一提法与《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规定相一致”,“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而“没有‘前置条件’就包含了不需要办理登记,当然也应该包括不用续费等内容”。

从专家的解读我们不难看出,如今官方已公开表示,老百姓所买的70年产权房一旦到期,是可以免费续期的。大家一听到“不需要补交费用”,或许都会激动的睡不着。有媒体甚至迫不及待的高调宣称,总理“给恒产者送上了一颗‘定心丸’”。然而,颇为讽刺的是,总理批示之后,实际强调了更为重要的一句话,即“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对此,专家表示,“议案只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启动”,“还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最终成为法律”。

也就是说,总理的一番话虽足以安抚人心,但却并不能当作法律依据来参照执行。正式的法律条文出台以前,谁都不能保证老百姓的不动产将会毫无条件的受到保护。而更为现实的是,所谓的“无条件续期”,实际上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时间长短”与“是否无偿”的问题。

对于这两个关键问题,陆媒的一篇“住宅用地如何‘自动续期’”的文章做出了如下解释:其一、“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永久续期”,因为这“不符合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由于《宪法》第十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七条都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永久续期就意味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变成了事实上的所有权”,“违背了现行法确立的经济体制”;其二、“关于自动续期是否无偿的问题,从《物权法》第149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并没有提供明确的方案”,因此,陆媒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不宜采用无偿续期”,原因就在于“有违公平原则”、“会扭曲土地的市场流通机制”。

无论这篇文章的观点是否有理,我们都将看到,哪怕总理有心让老百姓免除“70年使用权”的后顾之忧,但落实到法律的条款、细则上,甚至最终得以有效执行,都存在着巨大的阻力。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如果我们始终陷在“续期多久合适”、“是否该无偿”这类难以权衡的问题中无法自拔,那么,中国的房屋所有者也就随时面临着会被“有偿续期”的可能。因此,只有跳出思维的怪圈,彻底撕开“土地国有”这层画皮,才能看清本质,更是当务之急。

目前在中国,所谓的“土地国有”其实已是“政府所有”,而非国民所有。从如今中共治下,各级政府堂而皇之的变卖土地、甚至动不动就搞“强拆”的现实情况来看,本该率属于国民的“土地”在中共的字典里早已变成了“党产”。确切地说,是仅限于在中共权贵内部进行瓜分的私有财产。说白了,就是中共强占了民众的土地,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开发商。最终,这笔“租金”成为了购房款的一部分,让老百姓承担。

这也就是为什么“房屋所有权”在中国是有期限的根本原因。你买一套房,只买了70年的居住权,这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购买吗?中国的购房者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所有者吗?如果连这种霸占和掠夺的恶行都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法律本身也就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无效的。

香港大学一位经济学教授指出,“世界上所有工业化国家都保护私人土地产权,并且在所有这些国家里,多数土地为公民私人所有”;“世界上只有少数不发达国家不允许公民拥有私有土地产权,例如古巴、朝鲜”。从中国近代的历史来看,“土地公有”的概念实际缘起于毛时代高喊着“打倒地主”的“土改运动”。最后,“地主”的确被打倒了,然而,“贫农”以及原本无地的劳动者却仍没能因此而获得土地。

可见,取缔“土地私有”一早就是中共埋下的伏笔,而如今搞“土地国有”,正是中共窃取了“革命胜利果实”的有力证据。在这种蓄谋已久的算计中,虽已支付了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但未等到70年产权到期,就要被开征房产税的无数购房者们,又是否会等来“自动续期”相关法律条文出台的那一天,其实是不难预见的。

试想,如果当初,中共将土地占为己有,就是为了今时今日的盘剥与掠夺,那么此后,无论房屋产权被限定为多少年,无论最终是否会对“自动续期”立法,中国的所谓“房屋所有者”都不可能在支付了房款之后,从此便再无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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