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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佣关系 劳部:实习生仍应守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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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8日讯】为了避免有所谓的“假实习、真雇佣”的状况,劳动部今天表示,如果查证实习生跟实习单位有雇佣关系,且受雇适用劳基法的事业单位,其工资等都需依劳基法办理。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针对“技术生实习生劳动权益及‘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落实”报告。

根据劳动部提出的相关报告当中表示,技术生的劳动权益部分,雇主在招收技术生时,应与技术生签订书面训练契约一式3份,当中要明定训练项目、训练期限等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并送地方主管机关备案。技术生训练期间,准用劳动基准法第4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5章童工、女工跟第7章灾害补偿及其他劳工保险等有关规定。

实习生部分,劳动部指出,为了避免有“假实习、真雇佣”等状况,将依具体个案进行查证,如果确定有雇佣关系,且受雇适用劳基法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工时等都依法各项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如有违法事实,除了依法裁处外,也将要求雇主立即改善。

劳动部表示,至于建教生则准用第8章技术生规定,且从102年起实施“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主管机关为教育部。劳动部说,为了督促收建教生的事业单位遵守相关规定,也逐年实施建教生专案检查,并将结果函送教育部,作为审核建教合作机构参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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