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提案允许满17周岁即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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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8日讯】由加州硅谷选区的众议员提出的一项宪法修正案,拟将公民投票的最小年龄减少到17周岁,一旦通过成为法律,加州将成为首个最小投票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州。

法案提出者罗达伦(Evan Low)表示,1971年,美国通过宪法第26修正案,年满18岁公民即可投票,但美国宪法并未规定每一个州的最小投票年龄不得低于18岁。

允许尚在读高中、心智并未成熟的孩子有正式投票权,颇有争议。加州是在这方面表现非常激进的州,已经允许年满16岁的公民即可预备注册为选民,年满17岁、到大选日即将年满18岁的公民,也可以在初选时投票。

旧金山2016年秋季大选的一个提案,欲将本地官员选举最小投票年龄降低至16周岁,这一法案并未通过;而在伯克利,16岁已经可以合法投票选举学区委员了。

这一由罗达伦提出的加州第10号宪法修正案,必须由众议院、参议院超过2/3的票数通过之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全体加州选民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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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生

(此文发表于1124C期旧金山湾区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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