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监狱野蛮灌食 退休女工多器官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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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近日在南京市女子监狱内,被非法关押的南京法轮功学员王惠兰多器官出现衰竭,生命垂危。律师表示,监狱方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一审、二审时王惠兰都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案子宣判之后也不应该收监,应立即放人。

据知情者介绍,3月底,监狱方张警官给家属打电话称:“王惠兰一直不吃,有出事的危险,目前多器官出现衰竭,医生一直跟着她,让家里做好准备。”

王惠兰的案子从一审到二审中,一直因为身体的原因不够收监被取保候审,但在今年1月19日,案子被宣判之后,她被劫持到南京市女子监狱(一监区)强行收监。

知情者表示,监狱方一系列的违法行为迫使王惠兰采取绝食抗争这种非暴力的方式来表达抗议,但遭到了监狱方极端野蛮的强行灌食,致使王惠兰的身体出现了多器官衰竭。

在中共监狱里,“强制灌食”是一种残忍的酷刑,浓盐水、辣椒水、大蒜汁、芥末油、大粪水、高浓度酒,甚至摧毁神经系统的不明药物都是灌食成分,警察故意来回抽拉灌食的管子,使受害者遭受惨烈剧痛;有时管子插到气管、肺部,造成有些法轮功学员当场死亡。

据明慧网2010年不完全统计,暴力灌食直接导致死亡的中国法轮功学员至少有358例。

记者多次联系监狱方张警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一审法院非法庭审 律师无罪辩护

现年56岁的退休女工王惠兰,自中共在1999年7月20日下令镇压法轮功后,因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遭到打压并噩梦缠身;三次被非法劳教、多次被派出所非法绑架、三次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派出所、居委会、公安更是经常上门骚扰、跟踪,其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家人也苦不堪言,丈夫被迫离婚。

2015年8月中旬的一天,她被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的警察绑架到后宰们派出所,等待她的是耳光和手铐脚镣。她曾向亲友介绍过这段经历,警察将她关押在门窗紧闭房间内并释放异味气体,令她感到阵阵迷糊,她突然意识可能是放毒气后,“慢慢我的脑子才清醒了。不知多久,他们来开门了,才开窗通风。那天晚上我被手铐、脚镣绑在审讯椅子一夜。”

第二天晚上,警察想把王关进看守所,但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同时被抓的还有几位南京的法轮功学员,包括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等,当时看守所拒收的还有岳金兰。

2016年5月3日此案在玄武区法院非法庭审。据知情者介绍,庭审当天,中共动用大批武警、便衣、特务阻止亲属和民众旁听,所有准备声援或旁听者均遭迫害。当时的庭内辩护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令法官与公诉人哑口无言。

2016年12月7日,此案历经1年4个月的超期审理,玄武区法院判决,该6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判1至4年的有期徒刑及1万至4万的罚金。

二审法院违法不通知律师秘密维持原判

王惠兰等法轮功学员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并聘请了律师,案子到了南京中级法院。但南京中级法院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秘密维持原判,并于今年1月12日和13日将籍建霞、熊桂珍、潘汉玉、张超美强行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同月19日,取保候审在外的王惠兰、岳金兰也被劫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

王惠兰所在的南京女子监狱还非法关押着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她们每天面临和承受多人的严密监控、高强度的强制劳动、强制转化洗脑、强制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资料、逼迫写保证书等;不转化就关小号,并长时间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酷刑折磨等手段进行迫害。家属探视都要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610”出证明不是法轮功学员,否则不给探视。

律师谴责法院违法

此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张律师向大纪元记者表示:“王惠兰根本不符合收监的条件,根本不应该再进去。把她收监是违法,监狱管理条例和看守所条例都有相关的规定。而且此案二审,法院不通知律师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张律师认为江泽民发出镇压法轮功的决定完全是违法的,“违法了作为国家主席的职能,中国宪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主席的职能是宣布外交事件、宣布戒严令。他没有职能认定哪个组织是邪教的问题,完全超越了司法所规定的权限,这就是独裁专制统治的特点。他的权力往往不受制约,不顾宪法的规定。”

张律师认为,如果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像薄熙来、周永康等人当时审判时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罪行,也要从新追究他们这方面的罪行。将来参与镇压迫害的相关人员也会受到一定的清算。

张律师最后表示,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他引用另一位律师斯韦江的话说:“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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