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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客赴台医美 签证效期拟减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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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中华民国行政院公报资讯网4月11日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其中有关陆客赴台医美(即医学美容)健检,拟将入境效期自6个月修正为3个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导,行政院公报资讯网最新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其中关于大陆官职、党职人员来台许可,未来将扩大管理对象,从现行规定对“现任者”有管理,改为将“曾担任”者也纳管。同时,将缩短来台健检及从事医美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从6个月减为3个月。在李明哲事件发酵之际,此举似显示有意收紧两岸政策。

前民进党党工、非政府组织(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拘捕,至今已27天。中华民国外交部北美司司长薛美瑜13日表示,外交部曾就此案与美国在台协会(AIT)有过讨论,美方对李明哲事件有相当的了解,也非常关注案件的发展。

台湾移民署13日表示,行政院4月11日公布拟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对于4月13日报载有关“两岸政策收紧 卸任党政干部拟修法纳管”及“陆客来台医美 签证效期 减半”,移民署提出说明。

移民署表示,依照现行实务作法,对于曾担任大陆地区党政军职务之人士,如有事实足认来台将危害中华民国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即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不予许可来台,为求规范明确,遂修正同条第1项第1款文字用语,并未因此限缩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资格。

另外,关于限制来台从事医美健检的陆客签证效期减的规范,移民署特别说明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医美健检之停留期间,维持最长15日并未修正,惟将证件入境效期自6个月修正为3个月,此项修正与陆客申请来台旅游之证件效期一致,对使用者而言,并无影响。

移民署表示,本许可办法修正草案仅系初稿,尚非定案,须经刊登行政院公报预告60日,广征各界意见后,再汇整修正,并循法制作业程序提内政部法规委员会邀集相关机关共同审议;因该办法系两岸条例之子法,尚须经陆委会之委员会议审议,并报行政院核定后始能发布。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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