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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爬黑山有法可罚 还须自付搜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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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7日讯】攀登高山热潮渐盛,发生事故时,搜救工作投入人力物力,耗费公帑。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经议会三读通过,未来未依规定入山,最重可罚5万元,搜救费还要自己买单。

花莲县消防局长林文瑞今天表示,花莲县政府自民国105年7月起开始推动“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立法,并在今年3月排入议会审查议程。

审议期间发生多起山域意外,包括上月接连发生的南二子山、合欢东峰等两起山难事故,长达10多天的搜救过程,至今失踪者仍难以寻回。合计搜救费用更高达新台币千万元以上。因此在花莲县议会支持下,于4月14日顺利完成立法工作。

花莲县成为继台中市、南投县后,全国第3个完成立法县市,待报请中央核定后立即实施。

林文瑞指出,民众若擅自进入管制山域而发生登山事故,除依法处以3000元至5万元以下罚锾外,如发生山域事故,也将依登山自治条例规定,要求全额支付搜救费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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