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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泪换来 赖素如乐见司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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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1日讯】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羁押被告的辩护人将具阅卷权利,当初声请释宪的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表示乐见,她说,这一象征人权进步的过程,是她用血泪交织换来的。

立法院会根据赖素如声请释宪后由大法官会议所作成释字第737号意旨,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遭羁押被告的辩护人将具阅卷权利,除可检阅卷宗及证物,并可抄录或摄影,修法通过后对刑事被告的权利保障将更加完善。

赖素如说,她乐见修法后羁押被告的律师可以声请阅卷,虽然这次修法象征司法人权保障向前迈进了一步,但这一象征人权进步的过程,却是她含冤忍辱、用血泪交织换来的。

赖素如说,她当时是以一个遭检方以“密件”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且声请阅卷屡遭驳回而受羁押长达4个多月的当事者立场,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而随着释字737号解释文作成后,相关单位便正式启动修法程序。

虽然,她所亲身经历于羁押程序中因无阅卷权利而无从为自己辩护的过程已成为心中无法磨灭的痛,且因受羁押而失去的自由与名誉亦永难回复,但她仍希望完成修法后,能让我国司法对刑事被告之人权保障愈臻完善。

她说,曾亲身遭遇“羁押禁见”的历程,身体及内心所受的折磨非他人所能想像,但对她而言最痛苦的,莫过于羁押程序中检方为押而押的不择手段,以及不知为何被羁押,无从为自己防御及答辩的过程。

赖素如说,在无法知悉被羁押理由为何的情形下,她深刻的记得当时内外交迫、徬徨而无助的心情,除了在法庭中面对检方无所不用其极的羁押手段,却无法为自己防御、辩驳的恐惧外,对于法庭外众家媒体不断追问及报导诸多臆测不实之内容,更因相关资讯无法充分获取而无由为自己辩护的煎熬与无奈。

而令她最难以接受的是,检方羁押理由虽称有需再调查的事项,但最后起诉她的理由、证据却与最初声请羁押时无明显差异,显见检方所称有证据尚待调查、厘清而使她受羁押长达4个多月根本是检方为押而押的说词而已,然此时她的名誉、尊严早已在羁押过程中被摧毁殆尽。

赖素如认为,刑事诉讼制度中“侦查不公开”的目的本系在保障被告的名誉权,惟目前实务上却反而无限上纲地以“侦查不公开”作为限制被告及辩护人阅卷的理由,对被告名誉权及诉讼权损害至钜。

尤其,若检方迳以羁押处遇中的险恶环境为压迫受羁押人认罪之手段,则羁押处分不仅沦为检方办案工具,“押人取供”的作法更严重戕害被告的基本人权及诉讼权。因此,让羁押被告的辩护人具阅卷权利,才真正符合“武器对等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赖素如表示,透过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希望能尽快将制度中对人权保障的缺陷加以弥补,未来她会持续关注司法改革的相关议题,也会投身公益服务的行列,希望能为司法改革及社会进步贡献一己之力。(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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