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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会讨论检察官定位 一审大案侦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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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6日讯】司改国是会议第三分组第五次会议今天讨论检察官定位等议题;该组副召集人陈瑞仁认为检察署名称在修法前得祛除“法院”二字,检察官身份定位,应以宪法明定。特殊重大案件,一审应以侦诉合一(己案己莅)为原则。

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三分组第五次会议于今天早上9时在法务部廉政署举行。今天讨论的议题有7项,包括法官、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功能的检讨或法律人评鉴;检察官的法律定位与检察体系组织检讨;加强检察官辅助侦查人力,微罪案件分流,促进精致侦查等。

对于检察官定位议题,陈瑞仁的提案书中建议,检察组织的人员编制,应对应法院诉讼制度之变革而调整,必要时应修改法院组织法。惟检察署名称在修法前得祛除“法院”二字,以示区别。

此外,检察官的身份定位,应以宪法明定之;在二审检察署组织尚未变动前,应加强一、二审检察官互调;一、二审检察署人力布署,应避免劳逸不均的情形。

陈瑞仁也建议重大案件在一审检察署应以协同办案为原则,由主任检察官具名带领团队办案;特殊重大案件,一审应以侦诉合一(己案己莅)为原则,在人力充实后,再推广至其他案件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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