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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改会议决议 检察署去法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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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司改国是会议第三分组26日进行第五次会议,会后召集人瞿海源表示,各级检察署的机关名称(如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不再冠以法院之名,一审主任检察官将由检察官票选推荐为原则,以确保客观中立。

会中做成几项决议,瞿海源表示,现行检察署都冠上“某某地方法院检察署”,决议认为应贯彻检审分立,未来各级检察署的机关名称不再冠以法院之名;在目前检察官仍具备所谓“司法官”属性时,检察官不应再领取办案奖金,也不应派驻与检察业务无关之行政机关任职通过。

瞿海源也指出,为健全检察一体,并避免外力不当干涉,确保检察官客观中立,一审主任检察官之产生,应以检察官票选推荐为原则;为扩展检察官视野并加强办案能力,应活化检察机关一、二审人事,建立以历练为前提的审级轮调制度。

在落实检察官候补及试署制度部分,将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强化团队办案机制,以提升侦查品质,重大案件在一审检察署应协同办案,由主任检察官共同具名为原则带领办案;特殊重大瞩目案件则均为团队协同办案,一审应己案己莅(侦诉合一),俟办案人力充实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案件。◇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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