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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转型错误 陈志龙:问题出在人

近来司法改革议题引发社会关注,不过究竟要如何改革,社会各界仍有许多不同看法。(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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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近来司法改革议题引发社会关注,不过究竟要如何改革,社会各界仍有许多不同看法。

司法究竟要如何改,引发各界想法。陈志龙表示,需有前瞻的司法人,勇于拯救冤错假案,司法改革才会成功。(网路图片)
司法究竟要如何改,引发各界想法。陈志龙表示,需有前瞻的司法人,勇于拯救冤错假案,司法改革才会成功。(网路图片)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创会理事长陈志龙表示,当前司法官存在3种人,第一种是别有居心、只为自己利益做出“反人权”、“反法治”的堕落司法人;第二种是跟随判决前例、跟随上级所定的标准,墨守成规的保守司法人;还有一种是认清自己是在做前瞻性,有益于法治正面能量的前瞻司法人。

废除司法系统行政机关 可免人事纷扰

陈志龙指出,台湾的司法转型正义方向错误、没有格局,最重要因为是出在人的问题,其次现行法律制度也有问题,救济程序上也有许多限制,加上许多决议、判例拘束法官,令法官没有自由、亦步亦趋,导致许多冤案无法平反,违反法治国家精神,因此唯有前瞻司法人,能勇于树立起拯救台湾冤错假案的典范后,台湾才会变成亚洲第一个转型正义、司法改革成功的国家。

此外,陈志龙认为,台湾的司法院有正副院长、秘书长、厅长,使得有些法官汲汲营营于升官、搞人事派系斗争,他建议应该参考欧法的司法系统,废除行政机关,只设置专门独立判断的各级法院,就可免除这些纷扰。

保障司法独立 先落实法官自治

对于当前司法官存在3种人,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陈志祥坦言,法官不会百分之百都是对的,因此设立退场机制、增加监督机制他都赞成,但前提要保障法官的司法独立,而首先应该要落实“法官自治”。

陈志祥解释,过去法官要被派去刑事或民事庭,全由院长说了算,“院长可不附理由、在任何时间把你调走”,因此当院长的案件在你手上,你若不揣摩上意、不听他的指示,很可能马上就被调走。而现在虽然已进步到由法官自填志愿,但派任庭长、院长提名权仍在司法院长手里,司法院仍可以干涉司法独立审判,建议庭长、院长的人选应该交由法官自行投票决定。

此外,司法院长的产生,也应该征询法官的意见。陈志祥说,现行制度司法院长是由大法官兼任,而大法官是从律师、法官、检察官及法学者四种人中产生,由总统提名、立法院通过。但此次总统提名大法官时,都没问过法官们的意见,他认为应该交由法官来票选符合资格的10个人,再交由总统决定提名。

实现正义的成本 法官就越能施行正义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赵子荣则认为,以票选方式鼓励爱心司法人,是具有前瞻性的司法改革意见,以鼓励代替责备,促成良性竞争。但现行的法官评比制度并不妥善,因为司法院认为恐龙法官只是因为法律见解不同,基于独立审判,并不能干涉,但又被逼迫要揪出不良法官,所以只好透过评比来处罚生病复健中的、案件较少的法官,导致几乎每个法官为了赶进度,都在超时加班,“法官累,民众评价也差”。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帅嘉宝则说,应该把司法视为资讯业,目标是向社会宣达规范,以改善社会现状。在此基础上,法官应该要写出易理解、有说服力的判决。但行政判决通常很难读,因为法官担心若写得太清楚,就会失去人民与政府间的回旋空间,因此往往只敢保守地宣判“撤销原处分”,要原机关“另为适法处分”,不敢判“应如何处分”。

帅嘉宝说,难读的判决最难写,导致法官愈做愈累,判决也无法说服人民而日渐放弃司法。帅嘉宝建议,司法院应尽量降低法官释放资讯的边际成本,只要降低法官实现正义的成本,法官就越愿意施行正义,但由于当前没有好的制度,才衍生很多问题。◇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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