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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税3类常见错误 小心漏报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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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30日讯】明天起报税,民众可透过合法节税方式,替自己省下血汗钱,不过,若搞错税法规定造成短漏报,将遭国税局补税处罚。会计师整理出3类常见报税错误,提醒民众申报时注意。

一、申报扶养亲属免税额常见错误:

纳税义务人可透过申报扶养亲属节税,也是一般受薪阶级最常见的节税方式。扶养亲属时,一般免税额为新台币8万5000元,扶养年满70岁的本人、配偶以及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提高50%,为12万7500元。

不过,会计师表示,常有纳税义务人误以为申报扶养年满70岁以上其他亲属(如:叔、伯、舅等),免税额也能提高为1.5倍,因此增列扶养免税额,但这部分将会被国税局剔除。

另外常见的申报错误,则是误报扶养20岁以上未在学、服役中、待业中,或在补习班补习的有谋生能力子女或兄弟姊妹,或者兄弟姊妹重复申报扶养父母,或申报未同居一家、无实际扶养事实的其他亲属。

二、不动产交易所得常见申报错误:

此类错误常发生于不动产的买卖,其中,买卖预售屋,属预定不动产的“权利”买卖,非属不动产产权移转,与出售成屋的课税方式不同,应依实际获利完全归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课税总额办理结算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合一课税新制去年上路,改采与个人综所税分离课税。适用新制的不动产交易,卖方必须在所有权完成移转登记之次日起算30天内申报纳税,无需并入综所税申报。

三、扣除额列报常见错误:

一般民众常利用的扣除额,包含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等。租屋族与房贷族,则有购屋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房屋租金支出可列报扣除,但仍须符合相关规定。

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来说,须为就读大专以上的受扶养“子女”,教育学费才可以申报扣除,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亲属的教育学费,都不能申报扣除。而扶养5岁以下子女,虽可列报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但有排富条款,适用综所税税率级距在20%以上,或适用最低税负制的人,就不得列报。

而在医药和生育费列举扣除方面,美容整型支出、看护支出、坐月子费用等,因不属于医疗范围,都不能申报列举扣除。医药费若有保险给付部分,应先予以减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报扣除。

至于购屋借款利息与房屋租金支出,纳税义务人仅能择一扣除。房贷利息扣除额每户最多申报30万元,房租支出扣除额上限为12万元,因此纳税义务人可选择金额较高的项目申报列举扣除,但须先减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每户上限为27万元)。至于修缮或消费性贷款的利息支出,不得申报扣除。(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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