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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班若征营业税 台会计师:恐转嫁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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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0日讯】补习班免征营业税,立委提案要财政部检讨,会计师表示,营业税属消费税性质,由买受人负担,营业人只是代征,若对补习班加征营业税,“恐像彰化肉圆一样,补习费将跟着涨价”。

民进党立委施义芳今天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表示,近来补习班问题引发社会各界讨论,有人注意到补习班原来免征营业税,但这是根据民国75年的财政部解释,已经过了30几年,立法时空背景已经完全不同,是不是应该检讨一下。

财政部长许虞哲回应,当时是教育部来函,认为补习班有需要免征营业税,因此配合教育部做出函示。他说,财政部将在10天内发文给教育部,并与相关承办单位接洽。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洪连盛表示,补习班属教育劳务事业,依教育部核释,确实毋须课征营业税,但补教业收入仍然要缴纳营所税;若是几个老师合开的小型补习班,其收入应并入个人综合所得课征综所税,补习班只要诚实申报,就没有逃漏税问题。

针对立委提案应对补习班课征营业税,不愿具名的会计师指出,立委可能搞错营业税的课税主体,因为营业税属消费税性质,由买受人负担,营业人只是代征而已。若对补习班加征营业税,补习班恐会像之前的彰化知名肉圆店一样,以“开发票成本上升”之名涨学费,最终受害的仍是一般民众。(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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