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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原住民族语言为国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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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0日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草案,明定原住民族语言为国家语言,政府应每年宽列预算,推动各项族语发展措施,并应培训族语老师,学校也要提供族语课程。

内政委员会今天邀请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夷将·拔路儿列席,经过本周2天会议进行逐条审查后,初审通过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草案。本案提报院会讨论前,不须经朝野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原住民族语言为国家语言,地方政府、原住民地区等应设置专职原住民族语言推广人员,中央政府则应协助原住民族各族设立族语推动组织。政府应会商各族,研订原住民族语言新词,并编撰原住民族语言辞典、建置语言资料库。

政府应定期办理族语能力调查,以及办理族语能力认证,并免征规费。本法施行3年后,原住民族参与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公费留学考试,应取得原住民族语言认证。

为落实世界语言权宣言规定,所有语言都有资格在其地区内以其语言作为官方用途。初审条文明定,原住民地区内的政府机关、学校、公营事业,得以地方通行语书写公文书;政府处理行政事务、实施司法程序时,原住民得以族语陈述意见,政府应聘请通译传译之。

学校应依12年国民基本教育本土语言课程纲要规定,提供原住民族语言课程,以因应原住民学生需要,并鼓励学校以原住民族语进行课程教学;教育主管机关应培训族语老师,协助地方政府以专职方式聘用为原则。

另外,条文明定,政府应每年宽列预算,推动各项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措施;政府捐助的媒体应制作族语节目、语言学习课程,使用族语比例不得低于总时数50%。(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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