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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改决议:检察长需书面行使个案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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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司改国是会议第3分组今(10)日进行第6次会议,召集人瞿海源会后召开记者会表示,会中决议扩充法官、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增加外部委员人数,且委员人数的单一性别不得少于3分之1;为了确保检察一体不被滥用,检察首长在案件指挥部分,应以书面明确指示,否则将送个案评鉴。

决议指出,为确保检察权行使的中立性与公正性,避免检察一体原则遭到滥用,检察首长行个案指挥监督权、职务收取权或职务移转权时,应以书面行之。检察首长未依规定提出书面时,应构成个案评鉴之事由。

针对检察官侦查中强制处分权部分,瞿海源表示,《刑事诉讼法》就检察官于侦查中之限制人身自由(例如限制出境)、对于被告或第三人之私密部位外观的检查及侵入性的身体检查等(例如抽血检验)强制处分,是否符合法官保留原则,应重新检讨并修法解决。

决议也指出,为避免执政者以人事来控制个案,检察人事审议制度应朝内部民主化(票选推荐)及外部民主化(听取外部意见)方向改进;为使检察人事制度符合民主问责并回应多元价值,检审会应加入外部委员;为使检察人事制度符合性别平等,法务部检审会单一性别委员比例不得少于3分之1。◇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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