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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银盗领案 安德鲁等改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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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台湾高等法院18日审结一银盗领案,高院认为安德鲁等3名被告是负责赃款处理的关键角色,虽然有严惩之必要,但考量犯后坦承搬运赃物,改判被告安德鲁4年10月、潘可夫4年6月、米海尔4年。高院表示,网路犯罪日新月异,用远端遥控就能让ATM吐钞,建议从速修法提高刑度补破网。

被告安德鲁等3人一审均被判刑5年,并科新台币60万元,赃款7,700多万元没收,案经上诉,安德鲁主张,自己不是国际犯罪集团成员,请求法官轻判及交保。

高院认为,由于没有积极证据证明安德鲁等3人在盗领案中居于主导、指挥地位,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符合比例及平等原则。不过3名被告在该集团中属于处理赃款的重要角色,有严惩之必要,但考量其犯后坦承搬运赃物,改判安德鲁有期徒刑4年10月、潘可夫4年6月、米海尔4年8月,分别并科罚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高院也指出,网路犯罪日新月异,建议从速修法提高刑度补破网;考量到网路犯罪无国界问题,本案已有多数车手潜逃出境,幕后主脑亦无法有效追查,国际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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