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衣服从来不看价 新疆女副市长贪污1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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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0日讯】现年49岁的中共新疆霍尔果斯市原副市长李素梅已被判刑12年。近日,这名落马女副市长的贪腐细节被披露。

5月20日,大陆微信公众号“政事儿”的文章说,为了购买奢侈品、股票和房产,李素梅开始频繁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李素梅与他人骗取公款共计34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李素梅分得171万余元。

报导称,其在贪腐之后,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进商场买衣服从不看价格,化妆品都是高端品牌,一个皮包动辄上万元。”

李素梅曾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伊宁规划局局长、挂职伊宁市副市长,2015年4月16日,李任霍尔果斯市副市长。但在同年7月6日,李就落马了。

李素梅上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后,与该院会计汤某某以编造虚假人员及工资表、劳务费、测绘费、耗材费等方式,提取单位营业收入10%的资金,然后六四分成,甚至以二次分成的方式,先后30次侵吞公款。

据《法制日报》报导,随着手中权力逐渐增大,李素梅变得独断专行,随意插手规划设计测绘等项目,由她一个人拍板算数,将项目交给对自己行贿的人。

2009年至2014年间,李素梅分9次收受测绘公司老板蒲某的11.5万元,为其在规划测绘项目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40万元、郭某20万元。

报导称,李素梅在贪污、受贿过程中,其作案手段十分隐蔽。她将贪污侵吞的公款大多转入亲属、朋友的银行卡中,本人不出面操作。她还自认是单位的“功臣”,拿点、收点也可以视为“院长奖金”。

而与商人交往过程中,她也不直接收钱,而是以买房“打掩护”。

2013年8月,李素梅以优惠价27.63万元,从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套面积为111.43平方米的房屋。该公司一年后又帮李素梅把该房屋以55.7万元出售,将27.63万元打入李亲属的银行卡中,28.07万元打入李丈夫的银行卡中。

2016年11月3日,李素梅“贪污、受贿案”一审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没收李素梅退缴赃款259.84万元。对此判决,李素梅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2月,新疆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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