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休息日加班换补休 台立委:压榨劳工

人气: 19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7年05月08日讯】劳动部日前发布函释提到休息日加班的劳工可选择补休不拿加班费,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今天批评,函释不只压榨劳工,也违背当初一例一休的修法目的,这样的函释是有问题的。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长林美珠就“五一劳动节游行五大诉求:一体适用劳动基准法、年金保障反修恶、正规雇用禁派遣、缩减工时涨工资、劳动三权反限缩”列席报告,并备质询;蒋万安针对劳动部发布有关休息日函释质询林美珠。

函释提到,劳工在休息日加班可以选择补休不拿加班费,但换补休标准、期限以及届期未休完该如何处理,则由劳资双方协商。蒋万安今天批评,如果加班换补休都推给劳资协议,他认为劳动部完全无视于劳动现场实际的状况。

蒋万安表示,一例一休当时立法目的是以价制量,但如果劳动部函释同意让劳资双方协议加班一小时补休一小时,会完全违背当初的立法目的,“有逾越母法问题”。

蒋万安指出,雇主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加班,考量要给予这么多倍的加班费,当然会强迫劳工换补休,而劳动部函释也提到,劳资双方协议补休过了期限就视同放弃,这对劳工朋友是双重剥削。

林美珠回应,这个函释到最近才提出,也是因为做了很审慎地思考,并透过专家学者以及劳资双方的咨询。

林美珠表示,休息日原则就是要劳工休息而不是出勤,所以劳工如果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希望劳工朋友能透过这样的同意来跟雇主约定。

“这个权利是属于劳工的”,林美珠说,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劳工休息日出勤后必须换补休,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所以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现象。

林美珠表示,如果劳资双方协议后,雇主却没有按照协议来做,也有相关救济管道,这个函释大多数人都认为公权力不宜介入太多,因此应该还是要回复让劳资双方自行约定比较可行。(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