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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补教师需良民证 教长:补教修法一并审酌

教育部长潘文忠(右)8日表示,会在《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等相关修法会加以考量“良民证”等问题。(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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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才女作家身亡,狼师问题连带引发补教人员实名制、应有“良民证”制度等讨论议题。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补习班业者须用更严谨的规范,并会在《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等相关修法会加以考量“良民证”等问题,后续有关补教法的相关修法会一并斟酌。

教育部2014年公布的《补习进修教育法》第9条,内容指出,要从事补教业的老师,必须先到内政部申请“良民证”,而担任补教老师前,也需先经各县市教育局查核。

教育部表示,若曾有性骚扰行为,并经《性骚扰防治法》判处确定者、行为不检损害儿童权益者、与曾担任老师并有性侵害行为者,卫福部均有资料纪录,各县市教育局均会在民众担任补教老师前,到此网站查核补教老师状况,了解有无上述的状况,才能担任补教老师。

不过外界质疑,遭影射的补习班教师陈星,因无具体犯罪事证,也可申请得到良民证。警方也证实,因为良民证核发条例,是指警察机关依司法或军法机关判决确定、执行之刑事案件资料所作成之纪录证,并不会影响良民证申请。

潘文忠说,日前发生补教人员违反性侵害、性骚扰等相关问题,《补习进修教育法》有相关规范,《性骚扰防治法》也有这样的规范,教育部除提醒各县市政府,对于补习班负责人、相关教职人员应确实依法执行。◇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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