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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资产传承规划:如何尽量避免上法院 (一)

文/王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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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5日讯】

上回我们强调如果希望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给继承人,起码要考虑签署遗嘱(Last Will)或成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下面我们简述二者的主要差别和相关注意事项。

问:遗嘱和生前信托有什么不同呢?

答:两者主要的差别在于遗嘱一定经过法院的验证(Probate)才能让人继承,而法院验证程序比较耗费时间而且费用较高。费时是因为法院的案件量大、人手又经常不足,效率低,律师费相对高。更糟的是,如果有家人在这法院程序中表示不满意你的遗嘱内容,整个遗产继承就等于是在打官司了,这种情形就更加费钱耗时了。

而放入生前信托名下的财产则不需要经过法院验证程序,妥善运用生前信托这个策略工具可以帮民众省下非常多的时间和费用。

问:指定个人当银行账户的受益人(Transfer on Death, TOD)和将银行账户放入生前信托,两者有什么差别?

答:这两者都可以银行账户的继承避开法院验证程序,但是指定个人当银行账户受益人难保障财产分配的公平,也无法防范受益人继承后因债务和离婚等情形造成家产外流。

总有人觉得账户A 指定给大儿子,账户B给小儿子,账户C给女儿,认为这三个账户内的金额都差不多,够公平。但现实是人们通常无法有效控制账户金额的变化,例如,账户A在财产所有人有生之年就用完了,那么他的大儿子就比小儿子和女儿少继承了。此外,如果账户A受益人——大儿子不幸早逝,这个账户会顿时没有受益人,如果账户所有人离世前没有再指定新的受益人,那么这个银行账户就得经过法院验证的继承程序。

相较而言,如果在有生之年将银行账户所有人名称改成信托,或是将银行账户受益人改成信托,则可以一劳永逸地避开法院验证程序。此外,民众也可以在信托内设计防范子女继承后碰到离婚或债主,以此来保护家产不外流,这是指定个人做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做不到的。

房地产的处理也是有类似的比较点,我们下回再说明。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355-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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