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让中资买台股 台永丰金总座遭停职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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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台湾永丰金控弊案频传。永丰金控因涉嫌违法让中资买台股、对辉山乳业单一股票曝险过高,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19日业务会报表示,惩处永丰金证券总经理叶黄杞停职1个月,对永丰金证券予以警告处分,以及处罚永丰金证券(亚洲)罚款新台币60万元。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紧追永丰金案,质疑中资炒台湾大同股票,金管会日前表示,中资从去年9月透过永丰金香港子公司的账户违法下单买台股。黄国昌要求金管会将金检结果公开,给台湾社会大众一个交代。

台湾金管会证期局今天(19日)表示,永丰金证券对子公司监督管理不周,其子公司永丰金证券(亚洲)违法接受中资企业委托投资台湾有价证券,未落实对子公司法令遵循监理。此外,永丰金证券对永丰金证券(亚洲)以辉山乳业股票为担保品的融资风险管理宽松,导致辉山乳业案中,永丰金证(亚洲)接受单一客户大额借贷,融资风险过于集中。

另外,香港子公司在2016年4月到12月期间,未执行内部稽核,且未将2017年度稽核计划提报母公司,永丰金证券未落实对子公司风险控制及内部稽核执行监理。此外,永丰金证券受理客户买卖股票,在执行洗钱防制作业时,未详实载明评估依据及留存评估的轨迹,且未订定集团层次的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计划,洗钱防制作业有缺失。

台湾证期局以督导不周为由,依《证券交易法》第56条规定,命令永丰金证券总经理叶黄杞停职 1个月,依《证券交易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对永丰金证券予以警告处分。同时,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1条,判处永丰金证券(亚洲)罚款60万元。证期局表示,证券商遭处警告后,3个月内不得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或营业项目、增设分支机构、转投资国内外及大陆地区证券、期货、金融及其它事业、办理现金增资或募集公司债、担任ETF(指数股票型基金)流动量提供者。

此外,台湾证期局命令永丰金证券委托签证会计师出具该公司对子公司监督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专案审查报告”,且于签证会计师出具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的审查意见前,该公司不得增加对子公司的转投资、资金贷与或背书保证。#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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