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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辅导期  中市再延3个月

台中市议会民进党团提议,认为中央应延长“一例一休”宣导与辅导期。(黄玉燕/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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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为顺利推动“一例一休”新修规定,劳动部规划今年第1季为“宣导期”,第2季为“辅导期”,第3季起为“检查期”。不过,“一例一休”争议多,台中市长林佳龙日前即表示,6月底辅导期结束太仓促,对工时的限制应采总量管制,并反映中央相关台中经验,建议延长宣导、辅导期。

台中市议会民进党团20日也提出建议,认为中央应延长“一例一休”宣导与辅导期,让企业界有更周全时间准备。市议员邱素贞表示,劳基法新修条文是一项重大变革,但宣导期只有3个月,辅导期也只有3个月,对于人力不足、工时增加、加班费等适用上问题,都需要一一解决;由于适应期过短,劳资双方短期内无法即时因应。

议员曾朝荣也指出,许多事业单位及民众对于所称的“例”、“休”、“工时”、“工资”等新修条文多不甚了解,事业单位也因周休二日人力需求大增,不但企业界反弹,劳方也有怨言,建议整合各方意见,具体回应产业需求与劳工关注事项。

市府劳工局长黄荷婷对此表示,劳动部今年6月16日才公布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先期仍应进行法令宣导;市府已研议再给予事业单位3个月准备时间,这段时间若未来得及配合修正,导致违反新修规定,市府仅会督促限期改善,辅导符合法令规定。

黄荷婷也说,为降低“一例一休”对劳资双方影响,市府已多次将各界反应意见及建议函送劳动部,建请中央就中小企业的困难考量修法,并依据产业特性给予一定弹性,研议工时采总量管制及劳资协商机制。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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