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发诉江图片被判4年 鲍彤:江泽民没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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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近日四川一位访民在网上转发了一张全民起诉江泽民的图片被重判4年,引起关注。多位律师谴责,认为这是肆意枉法判决,理应受到追究。家属希望能组建律师团引起舆论关注。

6月1日,四川访民陈明燕被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4年有期徒刑。她的妹妹杨小玉表示,当时公安出示的所谓犯罪证据仅仅是转发了一张图片──全民起诉江泽民,停止迫害法轮功。她要为姐姐在二审时聘请律师团队,让全国人民来评判,来引起社会的舆论关注。

大陆维权律师常伯阳向大纪元表示:“陈明燕发个图片这个是不能构成犯罪,就是根据现在的违反法治原则的最新司法解释也是不构成犯罪。这是公然栽赃陷害,判这个案件的人应该构成徇私枉法罪了。”

目前陈明燕的家人聘请律师准备上诉,将进入二审。常伯阳律师认为上诉驳回原判还是有可能的,“因为证据上不构成犯罪,是地方上强行给她判刑的。这个案子继续努力,可能有希望。但从目前的中国法治状况来看也是困难重重”。

他强调:“此案明显构不成犯罪,全球诉江,图片上连名字都没有拍全,在朋友圈内转发,但他们就这样判了。”

据常伯阳律师介绍,陈明燕案子发生在2015年,当年开过一次庭,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判,后来改为取保候审。

“5月16日当事人陪我到汉源县(同音)检查院去办事,结果以违法取保规定的名义被抓了。那天刚下高速公路就被特警给拦截扣押了,随后法院就决定逮捕了,6月1日开庭直接就宣判了。”

常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取保期限不能离开当事人所居住的县市,汉源县属于雅安市,不包括离开所住的区。此案主要是没有犯罪事实,枉法裁判给无罪的人强加罪名给判了,这是根本问题。”

维权律师余文生也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控告、起诉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谁都可以控告,转发的话也是公民的权利,根本不涉及它所说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余律师认为:“打压法轮功群体本身就违法,现在这样是变本加厉更加违法了,这个判决比较荒唐。”他还表示,在大陆这样的国度,人人都有可能不安全,他希望这类案子能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如果时间允许的话,他也愿意加盟律师团来关注此案。

大陆的郭海跃律师也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此案违法非常明显。他此前曾在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开过庭,“这个法院的确比较邪”。他建议说:“希望她本人积极寻求上诉,这种事情应该尽早上诉,尽早寻求法律帮助。”

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鲍彤先生就此案接受大纪元采访,他表示:“江泽民是13亿人当中的一个,中国宪法上没有说江泽民应该有什么特权。江泽民可以为自己辩护,别人也可以对江泽民进行批评、批判、抨击都是允许的。这样的事情在一个文明社会里都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如果这事变成奇怪的事情,那就是这个社会是一个奇怪的社会、一个病态、变态的社会。”

他还引用说:“我欣赏彭真的一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也欣赏习仲勋的一句话──中国应该保护不同的意见,中国如果有不同意见,中国就有了希望。”

据明慧网消息,有超过二十万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实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名。去年人权日,鲍彤通过大纪元平台表示,大陆的法院要有担当敢受理诉江案,这个事情应该重视、应该进入法律程序,并希望这些事情最后有一个结果。#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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