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占中 苏昌兰案二审判决未通知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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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因声援香港占中遭佛山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苏昌兰和陈启棠,6月6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未通知辩护律师、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作了二审判决,分别驳回两人的上诉。

据权利运动人权服务中心消息,维权人士苏昌兰、陈启棠二人的辩护律师刘晓原透露,广东省高级法院疑似在6月6日,在未通知辩护律师,也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对苏昌兰、陈启棠被控煽颠案作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向北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苏昌兰案二审驳回上诉,律师已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网络图片)
苏昌兰二审被驳回上诉,律师已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网络图片)

2014年9月底,苏昌兰因在微信转发香港占中相片,并在10月关注佛山叶六妹等维权人士被抓事件,10月27日被以煽颠罪刑事拘留。2017年3月31日,她被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整个宣判过程不到三分钟,其辩护律师刘晓原表示,宣判极为荒唐。

苏昌兰的丈夫陈德权告诉大纪元记者:“6月6日我请律师和我到看守所会见,他们说判决已经生效了,不允许律师会见。后来律师跟我说判决已经生效,今天(9日)上午我去会见,他(所方)说判决档还没送达下来,不让见。他们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我们会见的权利。”陈德权打110举发,说会备案,可就是不作为。

陈德权介绍,5月21日,吴魁明律师去会见时,她有点感冒,在佛山中级法院的时候感觉她有点肿,是甲亢后遗症,常出现手脚颤抖,还有心脏间歇性停顿症,病情严重。看守所不允许治病,她就用绝食抗议。

陈启棠:诬陷案,不服,上诉!

网名“天理”的陈启棠因支持香港占中,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六个月。(网络图片)
网名“天理”的陈启棠因支持香港占中,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六个月。(网络图片)

此外,另一位网名“天理”的陈启棠,2014年11月25日,因其支持香港占中,同时又为广东省知名维权代表苏昌兰作公民代理,随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另一位在押当事人时被警方当场带走,旋即被佛山市南海分局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2017年3月31日,陈启棠被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他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并在宣判笔录上提笔写道:“满纸荒唐言,一件诬陷案。不服,上诉!”#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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