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美国国务院(DOS)6月9日公布7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多有前进。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前进,但中国人EB-2及EB-3出现排期倒退,EB3甚且倒退两年以上,其它则是原地踏步。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不论是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均为原地踏步。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10年12月22日
F-2A类:由2015年8月15日推进23天,前进到9月8日
F-2B类:由2010年10月22日移进到同年11月1日
F-3类:由2005年7月1日前进7天到同年7月8日
F-4类: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7年4月15日移进1个月23天,来到2017年6月8日,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及EB-3(技术劳工),出现倒退,前者由2013年5月1日倒退到同年的3月22日(倒退1个月又9天),后者则由2014年10月1日倒退到2012年1月1日,倒退2年9个月。其余则维持有名额或者原地踏步。
2017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A) | 2015年9月8日(移进23天) | 2015年9月8日(移进23天) |
第二优先(2B) | 2010年11月1日(移进10天) | 2010年11月1日(移进10天) |
第三优先 | 2005年7月8日(移进7天) | 2005年7月8日(移进7天) |
第四优先 |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3年3月22日(倒退1个月9天) |
第三优先 | 2017年6月8日(移进1个月23天) | 2012年1月1日(倒退2年9个月)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2017年6月8日(移进1个月23天) | 2006年7月15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6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 有名额 | 2014年6月8日(原地踏步) |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7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的递件排期全部“原地踏步”。
2017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A) |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2B)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
责任编辑:李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