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新制满周年 总额达60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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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1日讯】法务部今天表示,没收新制实施一周年,运作顺畅“无人能因犯罪而获利益”,从去年7月起施行迄今,法务部所属检察机关向法院声请没收的金额已达新台币600余亿元。

法务部指出,单独声请宣告没收、扩大没收第三人不法所得,实现真正的正义,没收新制修法前,如有犯罪行为人死亡、逃匿、移转给第三人等情形,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外,无法单独声请宣告没收,造成刑法疏漏。

修法后没收已改为具独立性的法律效果,其宣告不必然附随于裁判为之,且犯罪行为人因死亡、曾经判决确定、刑法第19条等事由受不起诉处分或不受理、免诉、无罪判决者,或刑法第19条、疾病不能到庭而停止审判者,均可单独宣告没收。

法务部表示,为免犯罪行为人将其犯罪所得移转与第三人,使犯罪行为人或第三人坐享犯罪所得,而显失公平正义,遂扩大没收的主体,使及于第三人,避免第三人因而获得利益。

这次被告汪传浦犯罪所得流向第三人汪妻叶秀贞等人所为的单独宣告没收案件,台北地院裁准没收汪传浦家人9亿14万余美元,正是体现修法精神,实现真正的正义。

法务部指出,就台北地院驳回汪家孳息案,台北地检署将提出抗告,法务部则就此法制缺漏,将积极推动司法互助法草案的法制作业,以资因应。(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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