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航空公司 仍须以公司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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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5日讯】民航局检讨成立航空公司条件,拟修正相关规定,先前草案曾打算开放个人名义申设航空公司,遭批评是张国炜条款,28日将再开会,仍须以公司名义申请,重点是有钱、有专业。

根据目前“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对非航空业者要新成立航空公司,有一定条件限制,公司设立至少都要五年以上,且近三年每年营业收入都要达新台币60亿元以上。

如果要经营国际航线,还必须是经营国际运输或国际贸易业务五年以上业者。

先前民航局配合立委提案要求,提出“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草案,原打算开放用个人名义可申设航空公司,但遭现有业者一致反对,认为这种修改游戏规则方式,纯粹是为正筹设星宇航空的前长荣航空董事长张国炜量身定做的张国炜条款。

民航局检讨后,提出修正版本,重点就是要有足够财力及航空专业人员,28日邀国籍航空业者开会讨论。

新修正的“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草案,非航空业者要成立新航空公司,不再对公司成立年限有限制,但新增必须提出新台币40亿元财力证明规定。

另为了确保新进的业者是真的有心经营航空公司,草案也规范航空公司核心决策人员必须是相关专业人士,且有一定人数限制。

有关目前航空公司资本额20亿元的规定,是否有调高必要,也会一并讨论。

张国炜去年初离开长荣航空后,积极筹设星宇航空,四月已先成立星宇投资公司,并租下办公大楼,预定九月对外征才。

因张国炜一直未找到合作伙伴,若依现有法规,星宇航空要如期营运困难度高,如果民航局新修正的“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草案能顺利完成,星宇航空有机会达到2019年七月开航目标。(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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