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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或公司型补习班 台明年起要课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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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26日发布解释令,未立案的补习班,或是以公司名义设立的补习班,将恢复依法课征营业税5%并开立发票,自明(107)年1月1日起生效。

5月上旬因陈星效应延烧,民进党立委施义芳在立法院质询时指出,不少补习班赚很大,单期学费超过3万元,但因是“教育机构”且收入属于提供教育劳务所产生,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应检讨该规定,否则有违租税公平原则,当时财政部长许虞哲允诺去函教育部协商。

财政部表示,经洽据教育部函复意见,检讨修正补习班免征营业税规定,首先是未依法申请核准立案,而以补习班名义擅自招生者,即应依相关规定查处,未立案补习班收取的补习费收入应依法课征营业税;其次是经核准办理短期补习班业务的公司,因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收取的补习费收入应依法课征营业税。而立案的18,089家补习班则维持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由于解释令上路后,将影响徐薇英文、巨匠电脑的大型补教业者,财政部说明,鉴于未立案补习班及以公司为设立人的短期补习班家数达一千余家,若稽征机关未尽辅导责任,恐滋生营业人未谙法令变更致生违章漏税情事,引发营业人反弹,为减少征纳双方争议,函请各地区国税局于106年12月底前积极辅导,以杜争议。

不少家长担忧补习班转嫁成本至消费者身上,全国家长团体联盟荣誉理事长吴福滨表示,大型补习班赚得多当然要课税,但呼吁政府做好价格管制以免联合涨价,影响到学生和家长权益。◇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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