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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家人权委员会 国际专家:建议设于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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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台湾推动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已近20年,在无数次会议后倾向三个版本,分别是设立独立机构、设立在总统府下与设立在监察院下。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近日邀请国际人权专家来台,经评估后,联合国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前主席努南(Rosslyn Noonan)表示,在台湾五权宪法架构下,并考虑资源有效运用与联合国“巴黎原则”,他们建议将国家人权委员会设立在监察院之中。

联合国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前主席努南(Rosslyn Noonan)(中)表示,建议将国家人权委员会设立在监察院之中。
联合国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前主席努南(Rosslyn Noonan)(中)表示,建议将国家人权委员会设立在监察院之中。(陈柏州/大纪元)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右2)、联合国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前主席努南(Rosslyn Noonan)(右3)等人28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右2)、联合国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前主席努南(Rosslyn Noonan)(右3)等人28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陈柏州/大纪元)

台湾民团长年积极推动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总统蔡英文今年初也承诺,希望在今年内做出明确的决定。人约盟近日邀请包括努南、尼泊尔国家人权委员会前委员派圭尔(Sushil Pyakurel)、以及亚洲NGO监督国家人权机构网络(ANNI)计划协调人乔安达(Agantaranansa Juanda)等国际人权专家来台,提供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看法与评估。

努南表示,他们与台湾民团、政党代表等单位接触后,发现各界都非常支持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而他们评估了三个方案后,认为资源最有效运用是采监察院方案,但这代表监察院除了原有“人权保障”的任务外,还要再加上“人权促进”的任务,这两个任务必须同等重要。且在监察院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监察院组织法》就必须进行调整,让其能符合“巴黎原则”。

努南说,“巴黎原则”强调国家及人权机构委员的选荐过程应公开、独立,成员的组成要反映社会的多元,调查对象包括公务与私人机关,能保障并推动人权,向国会负责并与公民团体紧密合作。此外,评估小组也建议我国监察院的英文名称,可从“The Control Yuan”改为“The Guard Yuan”。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则解释,评估小组建议国家人权委员会要有宪法的高度,但修宪相对困难,所以若能设置在监察院下,仅牵涉修法的问题,且又能改善监察院功能不彰的问题,兼具保障、促进与教育人权这些功能,与监院现行职权互补,也许可以在台湾制度下走出一条路。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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