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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洗钱防制法新制 超带人民币逾4万遭没入

2名男子2日分别从桃园机场欲搭机前往中国大陆,被发现携带超额人民币,依新法共没入4万5230元人民币现钞,成为洗钱防制法修订后,首度查获出境超额人民币案。(航警局安检大队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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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03日讯】2名台湾男子7月2日分别搭机从台湾前往大陆时,在桃园机场被发现携带超额人民币,被依照新法没入4万5,230元人民币现钞,成为洗钱防制法修订后,首度查获出境超额人民币案。

“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报办法”6月28日修正施行,出境旅客,超额现钞或钻石、宝石及白金总价值超过新台币50万元,且超越自用目的,都需要向海关申报。另外,旅客出入境携带或货物运送、快递、邮寄下列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包括总价值逾新台币10万元现钞、总价值逾2万元人民币现钞、总价值逾等值1万美元外币、香港或澳门发行的货币现钞、总面额逾等值1万美元的有价证券、总价值逾等值2万美元的黄金。

据中央社报导,47岁的王姓男子2日下午搭机前往大陆,在安检时被查出携带超额人民币现钞,清点后共3万330元,超出1万330元遭处分没入。另一名44岁林姓男子也被发现携带超额人民币现钞,清点后共有5万4,900元,超带3万4,900元,同样没入处分。

两人表示,不清楚新法规定,对于被没入感到相当懊恼。海关也呼吁,携带现钞出入国境时,应先了解相关规定,以免超额币值遭没入。

此外,1名中华民国籍陈姓男子6月30日搭机从大陆返台时,被海关发现携带超额人民币未申报。依洗钱防制法相关新规定,遭没入2万元人民币,成为新法后首起携带超额外币入境被没入的案例。男子表示,这笔钱是公司给的遣散费,返台时一起带回,因为不清楚新法上路,才未申报。对于被没入,显得相当懊恼。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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