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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销真避税 台医材公司遭补税处罚2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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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1日讯】假外销真逃税,难逃国税局法眼。中区国税局近期查获辖内某生产医材大厂,明明是与国内买方交易,却透过境外营业据点进行交易,藉以规避营业税与营所税,遭连补带罚2600万元。

中区国税局局长蔡碧珍指出,近期发现辖下营利事业利用境外公司,操控买卖价格并短漏报所得,甚至透过与境外公司的虚伪交易,将原本属于境内销售的交易行为,转换为假外销的交易模式,再办理零税率退税,借此逃漏税。

蔡碧珍说,辖内有一家生产医疗用机械的非上市柜公司,与境内某营利事业洽定以新台币1亿4000万元的价格交易货品,但该公司为规避营业税与营所税,安排设籍在免税天堂地区的境外A公司先与买方签订销售合约,数日后,再由该公司以6000万元报运出口货物至香港给A公司,并办理出口退税。

随后,A公司将货物从香港以1亿4000万元报运出口给台湾买方。然而国税局发现,该公司出口到香港的货柜,以及A公司自香港进口给台湾买方的货柜,其内容、重量皆相同。深入追查后发现,该批货物在香港仅卸柜及搬运,未作加工、组装等情事。

因此国税局研判,该批货物是由境内公司销售予境内公司,但该公司却透过虚伪安排,将货物先出口国外虚列退税,销售的所得又可直接移转成境外免税天堂A公司的所得与利润,无须列报营所税,等于同时规避营业税与营所税。

蔡碧珍说,国税局在稽查营利事业逃漏税时,会透过内地税与关税结合,相互勾稽,以更精准掌握营业人相关资料。以此案为例,是境内公司透过与境外公司的虚伪交易,将国内销售行为迂回转换成外销出口模式,使原应课征5%营业税税率的销售额,转换为零税率销售额,并短漏报销货收入,将公司应税所得移转给境外公司。

因此,国税局依实质课税原则,除追回该公司就该批货物的出口退税款外,并就短漏报的营业收入补税处罚,连补带罚达2600万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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