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遗产税列报身心障碍扣除额 须先取得证明

人气: 219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7年08月23日讯】国税局表示,重度身心障碍者继承遗产时,可列报身心障碍扣除额新台币618万元,但必须在继承日前已取得身心障碍手册,或由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专科医师开立诊断证明书,才可扣除。

南区国税局发布新闻稿指出,近日某民众询问,其父亲往生后,继承人在继承日后才取得社政主管机关核发的重度身心障碍手册。但在继承日前,已符合重度残障要件,办理遗产税申报时,是否仍可列报身心障碍扣除额。

对此,国税局表示,依遗赠税法规定,被继承人之父母、配偶及直系血亲卑亲属,如未抛弃继承权,且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或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严重精神疾患,得于遗产总额中再扣除618万元,

国税局指出,继承人要列报身心障碍扣除额,原则上是以继承开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机关核发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证明影本或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专科医师诊断证明书影本为限。

不过,若继承人未于继承日前取得证明文件,如能提示医院鉴定文件,证明继承人于继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碍之条件,仅是因继承日后才向社政主管机关申请鉴定,仍可准予依规定自遗产总额中扣除618万元。

国税局提醒民众,办理遗产税或赠与税申报时,若有不熟稔税捐法令规定,可迳向当地稽征机关洽询,以维自身权益。(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