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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企营收逾7.5亿欧元 英:需揭露税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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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英国去年通过财政法案(The UK Finance Act, 2016),规定英国合伙企业年度营收逾2亿英镑(约新台币78.5亿元)、资产超过20亿英镑(约新台币785亿元),或跨国企业年度营收逾7.5亿欧元(约新台币268亿元)需要完整揭露企业的税务策略。

针对新通过的财政法案,英国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必须在网站上公开其在英国的税务策略。12月31日前需完整揭露企业的税务策略。该政策针对的企业包括:一、英国大型企业、合伙组织或集团,前一会计年度营收超过2亿英镑(约新台币78.5亿元)或资产超过20亿英镑(约新台币785亿元);二、符合提交国别报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CbCR)前一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约新台币268亿元)门槛的跨国企业(MNEs),只要拥有英国子公司或常设机构,也需要按照规定执行。

资诚表示,台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常在英国设立营运据点或控股公司。特别提醒台商,企业须检视集团是否有达到法案规定的门槛,并即时完成相关揭露,以免触法。

充分揭露税务策略可提高企业税务的透明度,未来也可能降低税务风险。然而,揭露不恰当的资讯可能会对公司及股东等关系人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资诚提醒,该法案授权英国财政部,得规定各企业集团公开揭露国别报告,一旦实施,将更加扩大揭露范围,企业应密切注意该项立法的未来发展,妥善因应。

要点 内容 解释
揭露者 台资的英国子公司或有英国常设机构(含分公司)的台资集团
揭露

内容

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管理 如:详述税务管理策略、管理阶层之职掌及其对税务管理所进行的安排
企业愿意接受税务风险的程度 如:是否公司内部有设定可接受的税务风险水准、各利害关系人如何建立或执行该水准
企业对税务规划的态度 如:寻求外部税务建议的理由、税务规划的动机等
与英国税务局(HMRC)合作 如:企业如何达到税务局的要求、如何在税务风险控管、特定税务议题与税法适用上与税务局合作
揭露

方式

在集团的英国子公司网站揭露或集团网站公开揭露
时间 初次揭露:2016年9月15日之后开始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

(即2017年12月31日)

后续揭露:前一年度揭露后15个月内
罚则 若揭露不完整的资讯、延迟揭露、限制外部取得,将受到处罚 逾期6个月内完成:罚款7,500英镑

逾期超过6个月:再罚7,500英镑

逾期超过12个月:每个月再罚7,500英镑

资料来源:资诚      记者萧轩/制表◇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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