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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童割喉案凶手判刑无期定谳 因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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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3日讯】龚重安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最高法院今天指出,原判决的采证、认事及论罪法条并无违误,龚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非无治愈而复归社会的可能,因此驳回上诉,判他无期徒刑定谳。

龚重安被控在民国104年5月于北投区文化国小犯下女童割喉案,历审法院均判处龚重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就此确定。

最高法院新闻稿指出,对于原判决的采证、认事及论罪法条,经核并无违误,而龚重安所为的随机犯罪,极易形成民众对随机犯罪的集体恐慌,严重危害被害人及其家属、社会治安,罪责重大。

最高法院根据台北荣民总医院、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的鉴定结果,认定龚重安有幻听觉、妄想等思觉失调症患者的诊断病症,龚患有精神疾病。

新闻稿中谈到,龚重安因长期出现幻听觉、关系妄想等思觉失调症患者的症状,进而改变其思考、情绪及行为,以致自陷于无法转圜的情境,萌生本案犯意。

最高法院法官认为,龚重安虽然欠缺病识感而未曾接受治疗,但根据专业医师、教授所述,若能施以适当的药物治疗、专业心理辅导,佐以监禁期间矫治,龚尚非毫无治愈而复归社会的可能。

最高法院审酌原审于量刑时,已斟酌被告不利、有利的量刑因素,在法定范围内进行量刑,尚无滥用裁量权或违反比例原则等情况,因而予以维持原判决。(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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