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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澳门 携45万以上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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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到澳门旅游的民众要注意,澳门旅游局昨(3)日发出提醒,指出今年11月1日起,入境澳门携带12万元以上的澳门币现金(约新台币45万元)、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必须填写申报书,若违规可被处1千至50万元澳门币的罚款。

澳门旅游局表示,《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规定,入境人士携带12万澳门币以上的现金,以及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都要向海关人员申报,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应如实做申报

澳门旅游局表示,申报范围并不包括黄金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宝石,而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亦无须申报;这项规定是为预防和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维护澳门特区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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