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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无疗效 没标醒语将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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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健康食品种类众多,为避免让民众误解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是药品疗效,卫福部30日预告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依健康食品产品型态不同,应分别标示与“药品”或“疗效”区隔之醒语,以及产品均应标示“用量提醒”之醒语,最快民国107年上路。

食药署表示,目前卫福部所发给的健康食品许可证共有400多张,已取得许可证的业者,缓冲期为期半年,若为法规实施后才取得健康食品许可证者,均应依规定标示,并无缓冲期。

卫福部食药署科长周珮如表示,健康食品是健康的小帮手,但绝对不是药,也无法治疗疾病。因此,这次预告的草案中明订,健康食品若是胶囊、锭状等长得像药品者,须标示“本产品非药品,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医”;若非胶囊及锭状产品,须标示“本产品仅供保健用,不具医疗效能”;所有健康食品都要标示“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多食无益”。

健康食品除胶囊锭状外,有很多像是一般食品,例如:米饭、麦片、面条、茶饮、优酪乳、鸡精等,为避免民众误解为具有药品疗效,预定自明(2018)年1月1日起,健康食品应于“注意事项”加标与药品或疗效区隔的警语及剂量。

周珮如说,警语需要标示在注意事项栏位,采粗体字或字体较大,字体应明显与底色区别;明年元旦后取得健康食品许可证者应依规定标示,其余产品在明年7月后生产者也须依规定标示,违者可开罚3~15万元,产品也须下架、改正。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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