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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台湾猕猴可怜当宠物养 男子遭送办

古男供称,见猴子可怜才把它当宠物养,不知触法,警询后依法函送,猕猴则进行野放。(警方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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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8日讯】台湾苗栗县苑里镇古姓男子以铁链拴绑台湾猕猴长期饲养,遭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员警查获,古男供称,见猴子可怜才把它当宠物养,不知触法,警察讯后依法函送,猕猴则进行野放。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副大队长卢世哲8月8日表示,日前接获民众检举,苗栗县苑里镇一间越南小吃店后院有只保育类台湾猕猴被铁链拴住,模样十分可怜;经派员查证并由屏东科技大学鉴定,确认为第三级“其他应予保育类”野生动物台湾猕猴,警方1日会同苗栗县政府农业处人员前往查处,顺利救出猕猴野放,让它回归山林。

小吃店负责人65岁古男向警方供称,去年9月间在店前一棵茄苳树上发现脖子戴有颈圈的猕猴,便以香蕉引诱,抓到小吃店后院饲养,因为怕它乱跑会被车撞,才以铁链拴绑,让它可在树上及周边一定范围活动。

见台湾猕猴可怜当宠物养 男子遭送办
苗栗县苑里镇一间越南小吃店后院有只保育类台湾猕猴被铁链拴住(图),模样十分可怜;警方1日会同苗栗县政府农业处人员前往查处,顺利救出猕猴野放,让它回归山林。(警方提供/中央社)

古男声称自己不懂法律,只是见猴子可怜,才把它当宠物养,每天买水果给它吃,还花了不少钱。古男拿不出合法持有登记证明文件,最后被警方以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法办。

苗栗县府农业处自然生态保育科长张苇指出,该只公猕猴约3岁,带回安置后检查健康状况良好,未发现有受伤或受虐迹象,当天已安排至山区野放。

保七总队第五大队表示,台湾猕猴属台湾特有种野生保育类动物,是台湾除了人类以外,唯一的灵长类动物,不得骚扰、猎捕、虐待、宰杀、买卖、陈列、展示、持有、输入、输出或饲养繁殖。

若违法骚扰、虐待保育类野生动物者,将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提醒民众不要触法。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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