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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独家经营权条款 三有线电视遭罚3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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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会9日第1‚344次委员会议通过,大安文山有线电视公司、金频道有线电视公司及天外天有线电视公司就其所在之相关市场,分别与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签订独家经营权条款,以不正当方法阻碍竞争者参与或从事竞争的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三案除了令2个月内改正,并分别处90万元、120万元及16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大安文山公司及金频道公司分别为“台北市大安区”及“台北市中山区、松山区”有线电视服务既有业者,于103年11月及104年12月起与公寓大厦管委会签订有线电视收视契约独家经营权条款,限制缔约管委会不得另与其他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协议提供有线电视相关服务,否则取消相关费用优惠,并收取未到期费用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另外,天外天公司为“新北市三重区、芦洲区”有线电视服务既有业者,除自101年起与公寓大厦管委会签订有线电视收视契约独家经营权条款,更自104年6月起发函警示缔约的公寓大厦管委会,要求违约的公寓大厦管委会拒绝其他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进入社区架设设备或撤除设备。

公平会指出,大安文山公司、金频道公司及天外天公司在其所在的相关市场业具有相当市场力量,其等以不正当方法阻碍竞争者参与或从事竞争的行为,对其所在的相关市场的竞争及消费者利益显有负面影响,而有限制竞争之虞,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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