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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冠董座卖黑心油获判22年 台史上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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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2014年引爆全台黑心油风暴的强冠公司贩售劣油案,最高法院9月13日依违反《食安法》及加重诈欺罪等285条罪,判强冠董事长叶文祥22年有期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创下食安史上最重刑罚。

强冠公司2014年间爆发以炼制收集的馊水油、动物尸油及皮革料油等制作“全统香猪油”等产品贩售,遭检方指挥查获。屏东地方法院在2015年7月,依诈欺及违反《食安法》判叶文祥20年徒刑、副总经理戴启川20年徒刑,两人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并对强冠公司并科罚金5,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地下油行业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判刑12年、施姓司机判刑8年。叶文祥等人不服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8月认定强冠公司拿馊水油,调制成“全统香猪油”等行销全台,叶文祥虽辩称油品精炼后已符合CNS标准,但法院认定无论精炼后结果为何,本就不得供人食用,且《食安法》规定厂商应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踪,绝非成品符合检验标准就可;若将饲料油供人饮食,显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

台湾高雄高分院依285个诈欺罪及违反《食安法》等罪,重判叶文祥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戴启川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罚金。此外,并宣告没收强冠等黑心公司不法所得共1亿2,000万元,另依新法规定没收犯罪所得8,150多万元;郭盈志9罪判处宣告刑总计23年6个月,施姓司机改判徒刑2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全案再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13日)驳回叶等人的上诉,全案定谳。戴启川则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罚金;并重罚强冠1亿2,000万元,没收强冠贩售劣油所得8,150多万元;至于郭盈志、施姓司机则发回更审。

判决指,郭盈志向进威公司等上游收购劣质饲料油、馊水油及皮革料油炼制后,叶文祥明知油品有多项检验不合格,却仍从2014年2月起,指示员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价格采购,混制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再以最少每公斤40元的价格销售给全台下游厂商,毒害全民。#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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