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成获刑最轻的落马中央委员 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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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5日讯】随着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的宣判,中共十八大以来过堂的7个中央委员已经全部宣判。外界发现,这位“最长代理市委书记”是目前落马的中央委员中获刑最轻的“大老虎”。

9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黄兴国因敛财400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官方的公告,黄兴国受贿的时间跨度从1994年一直至2016年,前后长达二十二年,黄兴国从浙江台州地委书记任上一路收钱收到了天津。

最让外界关注的是,黄兴国“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从轻处罚,其检举对象引发外界猜测。

中纪委今年1月宣布双开黄兴国时,措词极为严厉,包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6个纪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等内容。

有大陆媒体统计,自中共十八大以来,至少有7个在任或原任省级书记落马(如果算上周永康有8位),目前共有5人被宣判:苏荣一审被判无期;白恩培一审被判死缓;周本顺一审获刑15年;王珉一审被判处无期;黄兴国一审获刑12年,是目前获刑的中共省级书记中,获刑最少的一位。

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中央委员中,至今共有7人获刑,包括蒋洁敏、李东生、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王珉、黄兴国,其中令计划和王珉均获得无期徒刑,李东生、周本顺和杨栋梁获刑15年,黄兴国也是获刑最少的落马中央委员。

至于黄兴国被轻判的原因,分析认为这同官方报导中所说的“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和“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等因素有关。

虽然黄兴国案已经被宣判,但对天津的影响仍在持续。就在本月,黄兴国“圈里人”——天津市红桥区原区委书记张泉芬(正厅级)被检方立案侦查。也是在本月,《天津日报》用两个整版披露了天津10个区和4个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其中10个区整改的共同点之一,就是针对“肃清黄兴国流毒不力”。#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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