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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营建署主秘洪嘉宏涉贿 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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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6日讯】营建署前主任秘书洪嘉宏涉收受远雄贿赂,使远雄得标眷改建案;北检昨传唤洪男及黄姓中间人,讯后向法院声押禁见。台北地院开庭,在昨天深夜裁定洪男、黄男羁押禁见。

台北地检署调查,洪嘉宏涉嫌于民国102年11月起至103年5月,任职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分署长期间,利用经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机会,透过黄姓白手套涉嫌收受贿赂,协助远雄顺利得标。

北检昨天传唤洪嘉宏与黄姓男子,并提讯目前在押的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厘清案情;检方讯后认为洪男、黄男涉贪污重罪,有串证之虞,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院在昨天晚间8时30分左右召开羁押庭。

北院表示,洪男与黄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罪,为最轻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依据检察官所提供的证据,他们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其中一名被告坦承犯行,也与其他共同被告供述不一致。

北院指出,因不明资产流向多牵涉被告的亲友,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3款羁押事由,且审酌贪渎犯行与司法权行使、社会秩序、严重败坏官箴,情节重大,依比例原则衡量羁押对于人身自由的侵害,认为本起案件有羁押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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