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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电表决18小时 台《劳基法》三读完成

历经18小时不断电表决后,立法院临时会10日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图为院长苏嘉全敲槌通过法案。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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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历经18小时不断电表决后,立法院临时会10日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案。明定经劳资会议同意后,每月加班时数得延长到54小时,并将现行“7休1”改为“14休2”,而每月加班工时上限,从46小时延长到54小时,但皆需经由劳资会议同意;轮班间隔时数则松绑为可缩短至8小时,但新增把关机制。修正条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休息日加班工时计算,取消现行“做1算4”、“做5算8”的规定,改为加班时数核实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则维持前两个小时按平日工资多给4/3、第三个小时起多给5/3,等于休息日工作8小时,可获得2.58日工资。

在弹性延长加班工时上限方面,三读条文明定,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46个小时,但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以延长一个月54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并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历经18小时不断电表决后,立法院临时会10日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图为院长苏嘉全敲槌通过法案。 (陈柏州/大纪元)

此外,三读条文也明定,每两周的例假日与休息日至少应有4天;另经中央目的事业主观机关同意,且经劳动部公告指定的行业,雇主可将例假在每七天的周期内调整,但需经由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

而在轮班间隔时数上,三读条文明定,原则上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经劳动部公告、且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者,可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当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除可折算工资,也可延到隔年使用。◇

《劳基法》修法前后差别一览表
修法项目 修法后 修法前
七休一松绑 经劳资协议与政府审议通过后,得以例外放宽,例假日可在每7天的周期中调整。 每7天有1天是休息日、1天是例假日。
加班工时上限 经劳资协议后可调整,但每月不可超过54小时,每3个月不能超过138小时。 每月46小时。
轮班间隔 经劳资协议与政府审议通过后,得以例外放宽,从11小时降为不少于8小时。 至少休息11小时。
休息日加班费 核实计算。 做1小时算4小时,做5小时算8小时。
特休假 经劳资协议后,未休完部分可递延至次年,若仍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 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
加班换补休 劳工加班时数可选择换成补休时数。补休期限由劳雇协商,期限届满后仍未补休者,雇主应依加班时数给予工资。 无。
资料来源:立法院      记者郭曜荣/制表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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