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淦上诉“有权颠覆政权”行使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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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唐雅仙采访报导)因709事件被捕的维权人士吴淦被中共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八年,吴淦不服,1月8日他的辩护律师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判决并改判无罪。

上诉状中提出“人民有权颠覆政权”。评论认为,吴淦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公民的权利。

据“维权网”1月8日披露的上诉状,葛永喜和燕薪两位辩护律师阐述道,主观上虽然上诉人在庭审中当庭承认其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并愿为此努力,但思想并不构成犯罪。

在客观上,吴淦(微博名:超级低俗屠夫)所发表的全部言论,都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反而启发了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有效监督地方国家机关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促成了冤案的平反。

此外,上诉状从五方面讨论了颠覆国家政权罪本身,其中提出中国宪法写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如此,人民当然有权颠覆政权。建议人大修法缩限该罪的适用范围,甚至直接废止该罪。

诉状还指出“国家政权不等于政党政权”,对某个政党政权持有异议,与颠覆国家政权无涉。另外,中共无权将自己主张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与国家绑定。人民有权利和道义正当性去推翻独裁政权,“中共建政史或可作为一个注脚”。

诉状最后要求撤销对吴淦的判决、改判无罪,并要求法院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缩限该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适用范围或直接废止该罪。

吴淦的朋友鲍乃刚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吴淦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公民的权利。“中共给他的12大罪状正是体现吴淦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如果按共产党它自己定的宪法去看,吴淦毫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了。”

鲍乃刚说,正邪之战在人类社会一直不断地发生,对吴淦的重判,是邪恶达到极致,“当今中国是最黑暗的时期,所有抗争是必须的,只要是有独立思想的人、坚守正义和良知的人都会出来抗争”。

鲍乃刚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应该为国民、为公平正义服务,但共产党是为它一党私利、这个组织的利益集团服务,这是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所以,颠覆中共政权是公民应尽的责任。“我们上一代没有去颠覆,我们感到很遗憾,我们这一代人为了我们的后代能有一个好的环境生活,所以必须去颠覆。”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权律师滕彪对大纪元说,这个上诉状写得非常好、很精彩,讨论到了一些本质的问题。“从基本的政治哲学的角度,直接颠覆了中国刑法105条关于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所谓规定,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具有某种标本意义。”

滕彪认为,一个正常的政权、有合法性的政权它应该是经过人民的定期选举产生的。“而中共它没有合法性,它号称枪杆子里出政权,完全没有最基本的民主,一党专制,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有权利颠覆这样一个制度。”

滕彪说,在中共的宣传话语系统里故意混淆国家、政府、政党、人民这些概念,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三个代表,共产党代表人民、代表国家、代表历史的方向等等。但实际上,国家不等于政党,也不等于政府,政党应该通过公平、公开的选举来竞争统治的权力。”

滕彪说,中共坚持一党制,然后建立党国同构的体制,“实际上,反党、反政府,当然不等于反国家。在中国推动民主、推动宪政的人,被判反党、反政府的罪,他们是最爱国的”。

滕彪说,中共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际上就是1997年刑法之前的反革命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一个翻版。“中共就是用这些罪名来迫害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和一些民间的人权捍卫者。”

滕彪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有明确的一些构成要件,如果法官秉持法律的精神、秉持司法的独立来判断的话,这些政治犯、良心犯是不构成颠覆罪的,因此是否废除这个条文不是关键问题。

滕彪说:“关键还是在于法官都成了中共的帮凶、一个魁儡甚至是一个刀把子,即使这样的罪名被废除了,在中共目前的体制下,它还可以用很多其它的罪名来把政治犯和维权人士投入监狱。”

滕彪表示,根据刑法基本原则,思想不构成犯罪;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构成犯罪。屠夫吴淦的维权包括一些抗争活动是受中国的宪法、法律保护的,完全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屠夫所做的这些工作大大有助于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应该是一个社会值得表彰赞扬的,从屠夫推动中国自由民主人权的这个角度来说,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英雄。”#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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