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谋骗取400万 赤峰原政法书记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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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9日讯】中共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副厅级)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孟被指与与商人合谋,利用工程项目侵吞公款达400万元。

大陆法制晚报·看法新闻1月18日披露了上述判决。现年64岁的孟繁有曾任内蒙古巴林右旗旗委书记,2006年至2010年任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起卸任赤峰市政法委书记。

检方指控,2006年起,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次累计数额360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43万余元。

据报导,孟繁有除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还曾利用手中职权干预司法。

如2009年,巴林右旗法院原副院长朱某因受贿罪获刑6年,在赤峰市监狱服刑。其妻金某找时任赤峰市政法委书记孟繁有请托。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孟称“朱某的事不太好办”,索要10万元。当天下午,金某就送去了10万元。不久后的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朱某分别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2014年末,朱被保外就医并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1月,其保外就医续保至2015年6月26日,而那天他刑满释放。

另外,孟繁有还被认定犯“贪污罪”,其与商人吴玉泉“合作”套取400万公款,且二人不分主犯、从犯。

据报导,2005年,孟繁有担任巴林右旗旗委书记期间,当地成立大板电厂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孟繁有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电建办),负责项目的调度、协调、推进工作。

2005年3月,孟繁有与吴玉泉商定,以申报建设大板电厂项目需要活动经费为名,由巴林右旗政府向吴玉泉汇款400万元,二人平分。为了平帐,孟繁有让中电投蒙东能源公司以支付征地补偿款、修路补偿款的形式给予巴林右旗政府400万元资金支持,以偿还原电建办借款。

孟繁有供述,他当时把他的200万元放在吴那里,打算退休后再取走,但吴以抽逃资金罪和诈骗罪入狱后,2015年7、8月份孟繁有为应付调查,找人告诉吴,“就说那400万元都让他花了”。

孟繁有还因对迫害法轮功负有责任,分别于2011年1月7日、2011年9月24日及2013年10月31日三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孟繁有任赤峰市政法委书记期间,赤峰市及各旗县发生了许多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案。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有的被迫害致残,有的被折磨得精神失常,有的被迫害离世。

2016年1月23日,孟繁有落马。同年4月,时任乌兰察布市长陶淑菊也落马,她曾作为同一届赤峰市委常委与孟共事近4年。而陶淑菊的大靠山被指是曾任赤峰市委书记的江派前常委刘云山。

中共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已有3名省部级官员和至少20多名地厅级官员落马。其中的多名被指刘云山有关联。#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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